Copyright ? 大連冰山集團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遼ICP備11019935號-1
冰山冷熱
和諧冰山 放飛夢想
資訊詳情
冰山冷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
冰山冷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
(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修訂)
第一條 宗旨
為進一步規范冰山冷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決策程序,提高監事會規范運作和科學決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冰山冷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會議,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三條 定期會議的提案
在發出召開監事會定期會議的通知之前,應當向全體監事征集會議提案。在征集提案時,應當說明監事會重在對公司規范運作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行為的監督而非公司經營管理的決策。
第四條 臨時會議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監事會應當在十日內召開臨時會議:
(一)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議召開時;
(二)監事會主席認為必要時;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臨時會議的提議程序
監事提議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的,應當直接向監事會主席提交經提議監事簽字的書面提議。書面提議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提議監事的姓名;
(二)提議理由或者提議所基于的客觀事由;
(三)提議會議召開的時間或者時限、地點和方式;
(四)明確和具體的提案;
(五)提議監事的聯系方式和提議日期等。
第六條 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條 會議通知
監事會召開定期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天前書面通知全體監事。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五天前書面通知全體監事。
第八條 會議通知的內容
書面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
(二)擬審議的事項(會議提案);
(三)會議召集人和主持人、臨時會議的提議人及其書面提議;
(四)監事表決所必需的會議材料;
(五)監事應當親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監事代為出席會議的要求;
(六)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第九條 會議的召開
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相關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會議導致無法滿足會議召開的最低人數要求的,其他監事應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第十條 親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監事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席監事會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當事先審閱會議材料,形成明確的意見,書面委托其他監事代為出席。
第十一條 會議召開方式
監事會會議以現場召開為原則。在保障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
第十二條 監事會的權限
公司章程第七章第7.4條所列內容均為監事會議的議事范圍。
第十三條 會議審議程序
會議主持人應當提請與會監事對各項提案發表明確的意見。
會議主持人應當根據監事的提議,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其他員工或者相關中介機構業務人員到會接受質詢。
第十四條 發表意見
監事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會議材料,在充分了解情況的基礎上獨立、審慎地發表意見。
第十五條 會議表決
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以舉手表決方式進行,必要時可投票表決。
監事的表決意向分為同意、反對和棄權。與會監事應當從上述意向中選擇其一,未做選擇或者同時選擇兩個以上意向的,會議主持人應當要求該監事重新選擇,拒不選擇的,視為棄權;中途離開會場不回而未做選擇的,視為棄權。
第十六條 決議的形成
監事會審議通過會議提案并形成相關決議,必須有超過公司全體監事人數之半數的監事對該提案投贊成票。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形成決議應當取得更多監事同意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會議記錄
監事會工作人員應當對現場會議做好記錄。會議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屆次和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二)會議通知的發出情況;
(三)會議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會議出席情況;
(五)會議審議的提案、每位監事對有關事項的發言要點和主要意見、對提案的表決意向;
(六)每項提案的表決方式和表決結果(說明具體的同意、反對、棄權票數);
(七)與會監事認為應當記載的其他事項。
對于通訊表決方式召開的監事會會議,應當參照上述規定,整理會議記錄。
第十八條 會議決議
除會議記錄外,還應當根據統計的表決結果就會議所形成的決議制作單獨的決議記錄。
第十九條 監事簽字
與會監事應當對會議記錄和決議記錄進行簽字確認。監事對會議記錄或者決議記錄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簽字時作出書面說明。必要時,應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也可以發表公開聲明。
監事既不按前款規定進行簽字確認,又不對其不同意見作出書面說明或者向監管部門報告、發表公開聲明的,視為完全同意會議記錄和決議記錄的內容。
第二十條 決議公告
監事會決議公告事宜,由董事會秘書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決議的執行
監事應當督促有關人員落實監事會決議。監事會主席應當在以后的監事會會議上通報已經形成的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 會議檔案的保存
監事會會議檔案,包括會議通知和會議材料、監事代為出席的授權委托書、經與會監事簽字確認的會議記錄、決議記錄等,由監事會主席指定專人負責保存。
監事會會議資料的保存期限為十年。
第二十三條 附則
本規則由監事會制訂報股東大會批準后生效,修改時亦同。
本規則由監事會負責解釋。